青海省高速公路收費設施防雷及供配電設備檢測招標評標結果公示
招標編號 | E6301000076033068 | |||
項目名稱 | 青海省高速公路收費設施防雷及供配電設備檢測招標 | |||
招標人名稱 | 青海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機構名稱 | 青海省路達交通建設招標有限公司 | |||
招標范圍 | 根據(jù)《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二冊 機電工程(JTG2182-2020)、《高速公路設施防雷 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QX/211-2013)、《電力設 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青海省交控集團 2021 年科技信息化工作要點》(青海交 控綜(2021)89 號)相關要求,進行收費設施防雷及供配電設備檢測工作,此次檢測工作覆蓋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所轄省運營管理中心、分公司運營管理中心、收費站、隧道所所屬機電設備 。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招標類型 | 服務招標 | |||
所屬地區(qū) | 青海省境內。 | |||
開標時間 | 2021年12月20日13時30分 | |||
公示期限 | 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5日 | |||
QHGSJC-1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浙江省機電產(chǎn)品質量檢測所有限公司 | 中標價(元) | 3340685.00 |
質量要求 | 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行業(yè)標準。 | |||
服務期限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服務期結束 | |||
企業(yè)業(yè)績 | 浙江省文成至泰順(浙閩界)公路第 WTJJG-2 標段試驗檢測標段。 | |||
項目負責人 | 姓名:張月瑩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1348331J)。 | ||||
個人業(yè)績:浙江省文成至泰順(浙閩界)公路第 WTJJG-2 標段試驗檢測標段。 | ||||
技術負責人 | 姓名:鄭儒宏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1349236J)。 | ||||
個人業(yè)績:浙江省文成至泰順(浙閩界)公路第 WTJJG-2 標段試驗檢測標段。 |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中咨公路養(yǎng)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中標價(元) | 3380674.00 | |
質量要求 | 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行業(yè)標準。 | |||
服務期限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服務期結束 | |||
企業(yè)業(yè)績 | 貴州省六盤水至威寧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交工驗收質量鑒定檢測。 | |||
項目負責人 | 姓名:黃凱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0924497JA)。 | ||||
個人業(yè)績:貴州羅甸至望謨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交工驗收質量鑒定檢測。 | ||||
技術負責人 | 姓名:于艷波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0922789JA)。 | ||||
個人業(yè)績:貴州羅甸至望謨高速公路機電工程交工驗收質量鑒定檢測。 | ||||
第三中標候選人 | 北京交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 中標價(元) | 3367165.00 | |
質量要求 | 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行業(yè)標準。 | |||
服務期限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服務期結束 | |||
企業(yè)業(yè)績 | 海西高速公路網(wǎng)廈門至沙縣高速公路三明段機電工程交工驗收質量檢測項 目。 | |||
項目負責人 | 姓名:李偉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1029911JA)。 | ||||
個人業(yè)績:海西高速公路網(wǎng)漳州至永安聯(lián)絡線漳州華安(玉蘭)至新圩段及漳州華安段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竣工檢測項目。 | ||||
技術負責人 | 姓名:許同好 | |||
相關證書名稱及編號: 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公路)檢師 0914193JA)。 | ||||
個人業(yè)績:海西高速公路網(wǎng)漳州至永安聯(lián)絡線漳州華安(玉蘭)至新圩段及漳州華安段高速公路機電工程竣工檢測項目。 | ||||
被否決投標人名稱及否決原因 | / | |||
其他投標人 | / | |||
監(jiān)督單位 | 青海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紀檢室 | |||
電話:0971-3560702 | ||||
異議受理單位 | 招標人:青海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海西西路49號 電 話:097-3560801 聯(lián)系人:劉女士 |
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間向招標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應在公示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監(jiān)督單位投訴,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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